POS机司法解释(个人pos机哪个好)

本文目录

  1. 刷卡机套现金违法吗
  2. 信用卡刷卡套现的人和POS机商户会受到法律处罚吗
  3. 高利***经营罪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刷卡机套现金违法吗

一、用pos机套现违法吗

用pos机套现是违法的,但是小额套现的话,银行一般不会追究法律责任,只会采取止付、冻结账户、降低信用卡额度等措施。

如果你进行大额套现,对银行造成了损失,银行会把你告上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进行套现的,若情节严重,将处以**经营罪。

2009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防范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7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消费终端机具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225条的规定以**经营罪定罪处罚。

二、哪些行为会被认为是套现呢

1.用跳码的POS机刷卡,跳到公益类商户,发卡行赚不到了,最终会导致降额、封卡。

2.大额套现,经常一次性刷爆信用卡。

3.经常在非正常营业时间刷卡,一般来说,正常营业时间为9:00-22:00。

4.经常在同一商户大额刷卡。

其实,银行如果认定你有套现行为,或者怀疑你有套现行为,在不损害银行利益的前提下,对你采取的行动是降额或者封卡,如果对银行构成了重大金融损失,会有相应的法津法规来处理。

三、经营方式:

一是专门实施POS机套现的**经营行为。

二是在开展正常的销售经营活动的同时,实施POS机套现的**经营行为。

三是在改造的车辆上实施POS机套现的**经营行为。

商家收入如果信用卡持卡人与商户协商,用户先刷卡,商户返还现金给持卡人,同时商户收取一定手续费的方式进行套现,就是通常说的信用卡**套现。而对于用POS机套现的商家来说,通常会收取刷卡总额3%的手续费。这其中1%是套现收费,2%是代**收费。如果一年POS机交易流水额累计达到1000万元,那么商家就可以坐拥30万元的收入。

POS机套现已成为银行卡犯罪金额最高的一种犯罪形式并逐年递增。这既扰乱国家金融秩序,对金融安全带来巨大风险,也容易滋生地下金融活动,影响社会稳定,更是违法的行为

根据上述刑法条文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利用POS机进行信用卡套现构成**经营罪的构成要件的客观方面包括如下三个内容:

1、违反禁止利用POS机进行信用卡套现的国家规定

2、有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的行为

3、情节严重,达到了刑法制裁的标准。这三个内容完整的构成了**经营罪的客观方面,缺一不可,否则将不构成**经营罪。

利用POS机进行信用卡套现构成**经营罪的构成要件的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包含三个内容,而其第一个内容即违反禁止利用POS机进行信用卡套现的国家规定是该罪名构成的前提和基础,所以有必要对该问题探清查明,准确把握“违反国家规定”的内涵与外延,这样才能准确的把握利用POS机进行信用卡套现构成**经营罪能否成立。

法律依据

一、用pos机套现违法吗

用pos机套现是违法的,但是小额套现的话,银行一般不会追究法律责任,只会采取止付、冻结账户、降低信用卡额度等措施。

如果你进行大额套现,对银行造成了损失,银行会把你告上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进行套现的,若情节严重,将处以**经营罪。

2009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防范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7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消费终端机具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225条的规定以**经营罪定罪处罚。

二、哪些行为会被认为是套现呢

1.用跳码的POS机刷卡,跳到公益类商户,发卡行赚不到了,最终会导致降额、封卡。

2.大额套现,经常一次性刷爆信用卡。

3.经常在非正常营业时间刷卡,一般来说,正常营业时间为9:00-22:00。

4.经常在同一商户大额刷卡。

其实,银行如果认定你有套现行为,或者怀疑你有套现行为,在不损害银行利益的前提下,对你采取的行动是降额或者封卡,如果对银行构成了重大金融损失,会有相应的法津法规来处理。

三、经营方式:

一是专门实施POS机套现的**经营行为。

二是在开展正常的销售经营活动的同时,实施POS机套现的**经营行为。

三是在改造的车辆上实施POS机套现的**经营行为。

商家收入如果信用卡持卡人与商户协商,用户先刷卡,商户返还现金给持卡人,同时商户收取一定手续费的方式进行套现,就是通常说的信用卡**套现。而对于用POS机套现的商家来说,通常会收取刷卡总额3%的手续费。这其中1%是套现收费,2%是代**收费。如果一年POS机交易流水额累计达到1000万元,那么商家就可以坐拥30万元的收入。

POS机套现已成为银行卡犯罪金额最高的一种犯罪形式并逐年递增。这既扰乱国家金融秩序,对金融安全带来巨大风险,也容易滋生地下金融活动,影响社会稳定,更是违法的行为。

信用卡刷卡套现的人和POS机商户会受到法律处罚吗

会受到法律处罚。

根据《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经营罪定罪处罚。

扩展资料

《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

第六十六条持卡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套取现金的,对其按套取现金数额的30%至50%处以罚款。

第六十七条持卡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出租或转借信用卡及其帐户的,除责令其纠正外,对其按帐户出租、转借发生的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千元罚款,并没收其**所得。

第六十八条持卡人恶意透支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高利***经营罪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法律解析:

如果个人或单位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发放高利*且情节严重的,则符合**经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理由如下: 1、首先,发放高利*行为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以高利*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出借资金行为法律性质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发放**行为是指: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向不特定的对象出借资金,以此牟取高额**收入的行为”。 2、其次,发放高利*行为属于扰乱市场秩序的**经营行为。放高利*行为不同于普通民间借*,以牟取高利为目的,逃避银行监管,违反了国家金融制度,扰乱了国家金融市场秩序。 3、最后,发放高利*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经营罪。这里的“情节严重”主要考虑两个方面:一要合理地确定发放数额标准。发放高利*的数额涉及本金、放*额、获利额、**获利额等方面要符合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二要合理地确定其他情形严重的标准。如是否属于经常性地向不特定的单位或个人出借资金,出**项的笔数、累计金额大小,持续时间长短、放*过程中是否具有其他**行为等等。对于放高利*如何才会构成**经营罪,关键在于其的情形是否已经符合**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当放高利*的行为情节严重就会构成**经营罪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九条违反国家规定,进行**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生产、储运、销售食盐,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经营食盐数量在二十吨以上的; 2、曾因**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经营食盐,数量在十吨以上的。(二)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2、**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3、曾因**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3、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四)**经营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二十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采用**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一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五)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出版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个人**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的,单位**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两年内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出版物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又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出版物的;(2)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出版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单位**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3、个人**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单位**经营报纸五万份或者期刊五万本或者图书一万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千张(盒)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两年内因**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又**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的。(七)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两年内因**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的;(2)因**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八)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经营行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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